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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收紧管理临时外劳规例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10-08-27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加拿大联邦政府收紧管理留宿看护和临时外劳的规例,从明年4月1日起实施更严格的评估程序,保护临时外劳,免受不公平待遇与剥削。

  自2011年4月1日起,政府会施行更严格的外劳工作评估程序,保证提出的聘用是合法的。

  雇主聘用保姆或临时外劳前,政府会考虑雇主过去是否遵守法规,如果有不良纪录,可能不获发出聘用外劳所需的许可证。如果雇主未有在薪金、工作条件上兑现承诺,两年内不能聘用外劳。

  外劳在加拿大工作时间将限制为4年,限期届满工人必须回家,等待4年后方可再到加拿大工作。不过该限制不影响外劳申请永久居住权的资格。

  加拿大联邦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解释说:“政府采取行动,保护临时外劳,包括留宿看护,保护他们不受不公平待遇和剥削。我们应该为他们、为他们的雇主和全体国民这样做,保证制度公正、合理。”

  联邦政府说,过去两年的咨询显示,由于制度令外劳变得脆弱,有雇主借机剥削留宿看护,因此政府在2010年4月推出第一轮政策改变,规定雇佣合约要写明薪金、福利、住宿、职责、工作时间、假期和病假权益。

  留宿看护或保姆需要完成某个工作时间,才可申请永久居民身份,这些改变也增加这方面的灵活性。按法例规定,看护可在两年全职工作后,申请永久居民身份。作出改变后,如他们大量超时工作可加快申请,如他们减少全职工时或生病等因素放假,也可延后时间申请。

  来源:加拿大《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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