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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S“重考门”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10-11-16

  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在中国大陆地区举行的GRE考试错误使用先前旧试题,事后仅声明可重考、转考、退费、赔偿交通费。这显然不足以赔偿考生因这一事件打乱了备考计划、耽误了国外大学的申请而遭致的所有损失。

  10月23日,在中国大陆地区举行的GRE普通考试发生了“错误重复使用先前旧试题”事件,GRE的主办单位ETS(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将部分2005年考试的旧题重新使用在10月23日的考试试题中,导致考试成绩失真。ETS决定取消所有中国大陆地区本次参加GRE普通考试的考生成绩。

  ETS在声明中为所有受此决定影响的考生提供以下弥补措施:参加于2010年11月20日举行的免费重考;或免费转考2011年6月11日举行的GRE普通考试;或全额退还10月23日GRE普通考试的考费,三者可任选其一。ETS在声明中称为这一事件“表示遗憾”并正采取相关措施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虽然,ETS提供了一定的补救措施,但对广大考生来说,这显然于事无补。取消考试成绩一方面打乱了考生的备考计划,很多考生的计划是10月先考GRE,GRE考完后考托福。但此次GRE取消10月份成绩,将使这部分考生面临着同时准备托福和GRE考试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影响了考生2011年秋季申请国外大学的进度。很多考生的申请规划是10月GRE成绩出来后确定学校,然后在11月、12月完成申请。此次事件导致这些考生仍需将一部分精力放在应对GRE考试上,同时无法在10月、11月完成最终的选校工作。

  ETS与考生之间是一种考试服务合同关系

  由于国外与我国的教育制度不同,美国没有国家统一控制的考试,大学入学考试和其他各种学历、职业证书考试一样,基本上由两家私人团体办的考试机构负责,其中一家就是ETS,另一家是ACT(美国大专院校测试中心)。ETS是独立的教育服务机构,自负盈亏,政府不对其提供财政支持。它们只有通过提供高质量的试题、组织高效安全的考试活动,为中学、高校、专业社团与政府机构提供各种考试服务,来赢得招生单位的青睐,获取足额的考试费用维持机构的运转。所以,ETS与中国考生之间建立的是一种ETS提供考试服务,中国考生接受服务并支付费用的考试服务合同关系。

  考生维权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若双方在书面合同中没有对管辖法院有过约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在该事件中,由于中国考生与ETS之间合同履行主要内容的“考试”是在国内举行,所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考生可以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而由于被告住所地在美国,考生也可以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范围有哪些

  在该事件中,由于ETS的过错,导致中国广大考生GRE考试成绩作废,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ETS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此,ETS提供了三项弥补措施,即重考、转考、退费。其中重考、转考是继续履行或者说是一种补救措施,但考试不同于一般合同,考试的时间性很强。美国的一些高校也不可能因为中国大陆区域的考试成绩作废,而推迟考生的录取时间。所以,ETS即便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但对于有些考生来说,损失也是无法弥补的。

  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ETS让考生在重考、转考、退费之间三者任选其一,本身就违反了中国法律规定。

  随着考试重要性的凸显,考生对考试的相关投入也急剧增加。考生不仅需要支付考试费用,还要支付买教材、参加培训以及在考试期间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费用。虽然相对于其他考试来说,ETS考试服务收费是比较高的,比如GRE考试费折合人民币高达1050元。但这与考试背后的其他费用相比,仍然只占很小比例。ETS不应只是“退还”费用,还应“赔偿”考生的这些合理支出。合同法以违约方赔偿受损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失为原则,ETS在第二份声明中答应赔偿交通费,显然也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不符合合同法的这一原则。据此,中国考生如果维权,可以以自己的实际损失为限向ETS索赔。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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