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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析加拿大商业移民种类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11-04-18

  商业移民有三种,每一种均有其必备条件及申请方法。但在处理上可享受优先,联邦政府及各省政府均认为商业移民对加拿大有利,所以亦加以鼓励。

  一.企业者

  法律规定:

  1、申请人愿意且有能力在加拿大创立、购买或实际投资一个事业或商业。该事业对加拿大经济有帮助,并除了申请人及其家属外,能创造一个以上加拿大居民的就业机会。

  2、申请人须有足够经验与能力,能在该事业中担当全职及积极的管理角色。

  审核重点:

  1、申请人有的投资计划具有成功机会且符合该省的经济需要。

  2、个人背景、专长及积极参与其事业经营的意愿与能力。

  注意事项:

  1、一般申请人亦须有一笔创业资金,其金额无明确规定(一般需要十二至十五万加元),视投资计划规格、居住地区、家庭成员等因素而定。各省对投资计划具有不同的审核标准。

  2、申请人必须能够提交经过公证的资产证明,其中包括银行存款、房地产(需有估价证书)、生意股份及金额、以及其它有价证券等等。

  3、以企业家资格申请移居加拿大者,有两种不同签证,即无条件签证及有条件签证。若是有条件签证,其中申请人必须在抵达加拿大后两年内完成的创业计划,方能取得无条件永久居留权,否则仍会被取消移民资格。

  4、投资的企业中,至少须雇佣一名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且不得为申请人之亲属。

  二.投资者

  法律规定:

  1、申请人必须曾成功地经营、管理或控制一家企业或商业计划。2、必须累积个人资产(包括银行存款、房地产、生意股份、有价证券等)达:a. 50万加元以上,并投资其中25万加元于加拿大联邦政府预先批准的投资计划上,至少5年不得撤消(安大略和卑诗省除外);或b. 50万加元以上,并投资其中的35万加元(适用於安大略和卑诗省)于加拿大联邦政府预先批准的投资计划上,至少5年不得撤消;

  审核重点:1、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格的商业背景、并提供可供查考的商业经营记录文件。2、申请人必须能被证明是经自身努力而积累而达到足够的个人资产,能确实进行投资。注意事项:1、所谓合格的商业背景是指申请人必须对该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决定权者(如公司负责人、实际经营人或执行董事等),且该企业最好是成功且有盈利的企业。2、凡经继承、赠与或非法行为所蓄积的个人资产,无法被认定为合格的个人资产。3、投资案的金额大小与移民通过与否无关,唯所选择的投资基金必须经加拿大移民局审核通过。4、依加拿大移民投资法规定,对25万元及35万元的投资案,不得有任何第三者从事任何形式的实质担保(得有担保者仅限于50万元的投资案)申请人切勿被误导,应对该投资计划内容作详尽了解。5、投资案的地点与日后移民定居的地点不必相同。申请人可自由选择适于定居的城市与任何良好的投资案。6、每个被核准的投资计划均有详细的公开说明书OFFERING MEMORANDUM,内容详述投资性质、招募金额事业经营的性质、投资人权利义务、损益分配方法、经营政策及监督形态、营业计划及预期损益、资金来源及运用方式、风险评估、投资周期及回收预测、信托作业、税务考量等,申请人应深入了解投资内容,多作比较。

  三.自雇者(或自由职业)

  法律规定:

  申请人有意愿且有能力在加拿大创设一个事业或商业、该事业对加拿大的经济、文化或艺术生活有帮助,且只需为申请本身带来就业机会者。

  审核重点:

  1、申请人必须提出一项可行的创业计划,使本身及家属能够维持在加拿大的生活,并能达到帮助加拿大经济、文化、艺术的目的。

  2、申请人必须经过移民计分表审核,达到40分以上者。

  注意事项:

  1、本类移民较偏重于非经济方面的文化艺术或技艺方面的贡献,申请人包括艺术家、音乐家、画家、运动员、设计家、农人或经营社区所需要的小商业者。

  2、若以职业专家的身份申请自雇者移民,其所必备的执照、训练,都应在申请前取得或完成。

  3、一般申请自雇者须有一笔创业资金,其金额无明确规定,但须配合该创业计划、居住地区的家庭成员状况而定。

  4、依自雇者移民计分表(评分标准略异于专业移民)得分亦需达70分,唯在自雇者资格确立后,可获额定的30分。因此实际上仅需40分即可。

  来源:533出国留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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