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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rapment 钓鱼执法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11-09-01

  查处黑车本是一件好事,但若是为了多得罚款,而安排“钓钩”进行“钓鱼执法”,让好心的正当车主“被钓鱼”,可就另当别论了。近日,上海陆续出现涉嫌“钓鱼执法”的争议或诉讼,双方各执一词,但我们相信真相终究会大白于天下。

  请看相关报道:

  Local transport supervisors did not entrap a van driver while investigating illegal cab operations, according to urban management authorities in the Pudong New Area of Shanghai. Sun said he believed it was obviously entrapment and "felt so angry and insulted" that he cut off his finger to protest the alleged trap.

  上海浦东新区的城管人员称,地方交管人员在调查黑车非法营运时,没有诱捕这位货车司机。但孙先生(货车司机)认为这很明显就是一起“钓鱼执法”案件,并“感到非常恼怒和受辱”,他自断手指以抗议所谓的“钓鱼执法”行为。

  报道中的entrapment就是指“钓鱼执法”,指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同时,为了抓获已知犯罪嫌疑人,而通过“诱惑”方式,以利引之,使其落网。如装扮成乘客搭乘illegal cab(黑车),在司机收取费用时将其抓获的行为。

  Entrap在这里表示“诱捕,使入圈套、陷阱等”,诱使某人(做某事),则用entrap somebody into doing something.来表示,例如He felt he had been entrapped into marrying her. (他觉得和她结婚是上了当。)

  钓鱼执法概述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但“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也就是说,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证据。据悉,英美法系中专门有执法圈套(entrapment)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

  执法钓鱼的几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

  第二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第三种方式我们可称为“陷害式”

  来源:加成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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